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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绿色建筑纳入新版绿债目录

阅读次数:754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建筑时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首次入选目录。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早在2015年,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新版目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完成《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实施,对于相关市场主体发行、投资绿色债券等业务将提供更大的便利。

据介绍,与老版目录相比,《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在可持续建筑领域,新版目录要求具体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物流绿色仓储等项目。

其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建设,以及购置消费。

绿色建筑要求,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建筑施工图预评价达到有效期内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以及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星级标准的各类民用、工业建筑建设和购置消费。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要求,改造后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活动、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活动有关要求;获得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以及改造后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

物流绿色仓储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或改造,并达到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水平标准的物流仓储场所的建筑建设、运营及改造活动。

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认为,此前由于没有明确将民用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导致绿色建筑项目不能作为绿色债券募投项目,也使得我国绿色债券投向绿色建筑领域占比与国际相比差距较大。2019年全球绿色债券投向绿色建筑领域的占比高达30%,而我国仅为约6%,是全球的五分之一。他指出,该目录的发布,将促进绿色建筑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也将推动中国房地产建筑业的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