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专家解读之一: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执法 促进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阅读次数:5162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 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性规章,《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中“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等规定,对工业节能监察的范围、职责、原则、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办法》对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结构、实施主体、监察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对每项监察内容进行详细分解,为工业节能监察组织机构及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提供详细、系统、可操作的全面指导,为工业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工业企业、研究机构和节能服务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充分依据。
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这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效果,有力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和改造提升等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应有贡献。
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绿色工业发展中心)受省工信厅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全省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制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开展节能监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全程参与全部专项监察项目现场监察及结果确定工作,全面统一工作进程和标准,全力支撑专项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汇总综合、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夯实监察执行基础保障。“十三五”期间,共监察企业616户次,涉及钢铁、水泥、炼油、数据中心、独立焦化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贯标及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重点高耗能行业基本实现省内全覆盖;整改淘汰类机电设备1683台套;发现能耗超限额企业30户,均已完成整改。通过不断增强执法监管力度,严控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有效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以能源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促进黑龙江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二、工业节能监察是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
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情况监察,找出高耗能环节和存在问题,是工业节能监察的基本职责;推进工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加强节能技术进步,工业节能监察是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工业节能监察是政府履行工业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效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节能标准,将最新国家政策、政府要求向企业宣贯,加快推进政策有效落实,实现行政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长效化、常态化。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通过工业节能监察,监察人员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发现企业能源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节能监察意见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用能,增强节能意识,避免企业触碰法律禁区和相关行政处罚,介绍国内外先进成熟节能技术,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耗、提高能效、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对于市场环境而言,通过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队伍专业、公平、高效的监督作用,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机制,增加违法违规用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同时,由于工业节能监察对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的约束力,为节能服务市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服务质量。
三、工业节能监察是贯彻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保障
目前,节能监察在国家法律层面未有体现,地方法规层面虽有体现,但大多数未明确节能监察法定地位,对节能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制约着工业节能监察深入开展。在《办法》中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明确节能监察组织机构及节能监察工作地位,明确节能监察组织机构专业属性,明确节能监察组织机构的节能行政执法独立性,对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促进工业节能监察队伍稳步发展、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在促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关键作用,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工业节能监察作为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办法》规定要求,我们节能监察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对工业节能监察认识站位。工业企业是能源消费大户,能源节约潜力也在工业,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肩负起工业节能监察职责。节能监察是贯彻《节约能源法》执法权能和措施的专业行政手段,节能监察组织机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落实工业节能监察主体责任,承担起节能监察重任,充分放大节能监察作用,加快形成全面系统联合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新格局。
三要构建工业节能监察公平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节能监察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制,坚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和记录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实际的监察结果。
“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节能监察战线要始终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在节能降碳、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改造革新、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严格规范的执法、精益专业的监察,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主任 郑 慧)